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优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强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销售商品,应当依法公示商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优惠政策等信息。进一步落实国办函129号文应当重点把握的问题,如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以及在工程报装、验收、接入等环节的不合理收费行为等。




为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 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