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和立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济南德洋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变更和注销相关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现将变更和注销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变更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清单.pdf

          2.注销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清单.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