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高端科研仪器国产化水平,加强国产仪器设备应用示范与推广,推动国产仪器设备自主创新发展,按照《2025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和质量强链有关工作的要求,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国产仪器仪表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分析了解国产仪器仪表产业现状和质量发展水平,对比分析关键性能指标参数,查找制约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帮助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科研攻关和技术突破,推动仪器仪表质量提升和产业化应用。


二、评价对象

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针对以下8类国产仪器仪表,包括: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椭偏仪、基因测序仪、充电桩、数据网络性能测试仪,其中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3类国产仪器仪表还要进行应用验证。


三、评价内容

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由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针对仪器仪表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的技术评价:一是功能性能指标,如准确度、灵敏度、重复性、稳定性等。二是通用质量特性,如可靠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针对以上主要指标,识别出影响该类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性能指标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另外,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3类国产仪器仪表还要由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应用质量验证,包括操作便捷性、连续运行稳定性、故障发生率、数据可重复性等关键指标。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此次评价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组织领导,采取自愿申请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学协会等单位鼓励动员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


(二)提出申请。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汇总表见附件2)。


(三审查确认。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加计量测试评价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并通知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


(四)评价试验。确定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计量测试评价单位提交满足要求的样机(测评单位名单见附件3)。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需根据有关计量测试评价规范,对产品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并出具计量测试评价报告。需进行应用验证的仪器仪表,由计量测试评价单位组织相关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按要求进行应用验证,并出具应用验证报告。


(五)退还样机。评价工作完成1个月内,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将全部样机退还原仪器仪表生产企业。


(六)工作总结。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该类仪器仪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学协会要加强对此次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积极组织发动相关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参加评价,并对评价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计量测试评价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评价工作,坚持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价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价结果。


(三)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后续计量测试评价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样机和必要技术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价工作。


(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的申请表以及企业信息汇总表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至jlscyc@samr.gov.cn)。


联系人:徐卿010—82261794


附件:1.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应用验证评价申请表.pdf

          2.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企业信息汇总表.pdf

          3.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名单.pdf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