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的公告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
《指引》主要是对现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的系统梳理,针对企业在名称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如申报流程、一般规则、相同与近似比对、要点提示等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标准、风险提示和明确指引。
《指引》的出台,是落实国家部署的必然要求、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现实路径、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举措、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5年第59号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7日
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
第一章 指引综述
要登记设立一家企业,首先需要拟定一个企业名称。已登记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更其名称。一个企业只能申报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出于设立、变更需要,申报企业名称的,可以参考本指引。
企业申报和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坚持诚实信用,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申报,可以参考本指引。
第二章 申报流程
1 申报准备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或材料。
2 申报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自动比对,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作出禁限用说明或者风险提示。
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以及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有: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的。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在线申报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现场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拟定企业名称查询、比对和筛选的结果,选取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企业名称保留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申请人可以依据实际需求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名称保留告知书。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4 申报结果
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向申请人提供的是企业名称查询、比对和筛选服务,属于行政机关为申请人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不属于针对具体登记申请实施的行政许可。
申请人提交设立登记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后,企业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的企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在不予登记通知书中载明理由和依据。
第三章 一般规则
1 企业名称用字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规范汉字依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确定,不包括外文、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繁体字、异体字,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通用规范汉字表》可在教育部网站查询下载。
2 企业名称组成
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 | |||
行政区划名称 | 字号 |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 |
北京市 | 阳光 | 信息技术 | 有限责任公司 |